保险的六个常识期间
我们在投保前应该要了解到一些相关的保险尝试,这样的话才不会被一些不良的保险套路影响,那么我们本次就先来了解一下保险的六个常识期间吧
1、宽限期:到保单续费时,由于一时的手头紧张,资金周转困难了,又想保留保单,想推迟保单缴费,保险公司的宽限期就是一个续期保费缓冲期。保险公司规定只要在60天内补交保费即可,而且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也是理赔的,即在宽限期内保险公司是承担保险责任的。
2、犹豫期:犹豫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后悔期,类似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同的产品,不同的保险销售渠道,不同的保险公司,犹豫期也是有差异的。一般的时间是10天、15天、20天,是自签收回执的日期开始算,而不是从投保日期开始计算,犹豫期的可以全款退保,不会有任何损失!
3、复效期:保单合同中止后两年内,称之为复效期。即在其两年内随时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补缴保费及利息,次日凌晨起保单效力恢复。如果两年内发生了其他风险,复效时需要如实告知,以便保险公司准确评估保单风险。
4、等待期:保险不是买了就能用,保险不是买了就立刻生效,不同的等待期代表着所投保单的生效日期的不同。不同产品等待期不同,重疾险、医疗险和寿险都有等待期,而意外险的等待期是到第二天的凌晨开始生效,可以理解为是不设等待期的。
5、终止期:在保险合同进入了中止期过后,投保人仍未申请复效,保单则终止。此时进入办理退保,退回保单的所有现金价值,生存金及利息。如果想重新买保险,需要重新投保,进入投保新保险的程序。
6、中止期:如果经过60天的宽限期还没有交保费,这时候保险合同就会进入中止期,保单进入了休眠状态,同时保单失效,在中止期内发生的风险,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任何理赔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