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详细]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要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养老改革总的原则: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原则:300%封顶、60%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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