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内个人寿险业务恢复以来,我国寿险市场已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营销员制度仍然是被实践论证的、最有效的保险营销渠道和方式之一。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仍旧大量沿用这一制度,并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员工制,营销员与公司为雇用关系,其收入由底薪加佣金构成;二是以美国和韩国为代表的代理制,营销员与公司为代理关系,其收入由佣金加津贴构成;三是以英国和荷兰为代表的经纪制,法律上是较代理更为独立的经纪代理关系,经纪人一般 …[详细]
“2012年应该是推动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最好的时间段。”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今年年初表示。时隔半年,一份旨在推进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至各保险公司。
在这份名为《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因司制宜、因人制宜,有选择地与营销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理顺双方权责利益关系。提出将推行保险营销员素质5年改善计划,鼓励探索保险产销分离的新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营销员 …[详细]
出于文化、地理等方面的相似性,我国现行的保险营销员营销体制主要借鉴于我国台湾地区,而后者又是来源于日本市场的经验。数据显示,中国用短短20年时间,单从营销员数量发展时间上讲几乎赶超了国外成熟市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急速发展形成,这一突进式发展带来了行业发展“消化不良”的问题。当前,国内众多寿险公司已对现有营销员营销体制所遭遇的瓶颈加以重视,包括友邦中国在内的部分公司进行了改革试点,但是改革远未形成气候。
营销员体制改革将何去何从,从根本上需要通过保险公司、消费者、股东、监管机构等方方面面一起,在中国寿险行业转型过程中探索出一条符合时代需要、行业需要、营销员及消费者需要的革新保险营销员制度之路,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未来的生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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