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意外保障卡

适合人群 | 期限最长1年 | 3-60周岁可投保 

1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及伤残 100000
意外身故及伤残 1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二者给付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0免赔) 1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进行赔付,最高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住院津贴(累计给付以30日为限) 5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90日内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或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需要继续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到保险人认可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给付住院津贴,总赔偿日数以30日为限。 食物中毒身故 1万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食物中毒且经当地警方、医疗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证实,并因此次食物中毒而导致身故,将全额给付食物中毒保险金。 食物中毒医疗费用 1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食物中毒且经当地警方、医疗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证实,并因此次食物中毒而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对合理且必要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最高以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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