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适合人群 | 期限最长至60/70/80周岁 | 0-60周岁可投保
1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9320 |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2.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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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确诊保险金 | 100000 |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2)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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