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千万传承(续航版)终身寿险

适合人群 | 期限最长终身 | 0-705周岁可投保 

1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1272
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一定比例与现价较大者,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一定比例、现价与当年度有效保额较大者 18至40周岁,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6倍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6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有效保额较大者 41至60周岁,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4倍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4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有效保额较大者 61周岁后,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2倍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2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有效保额较大者 首年有效保额为181272元,次年开始每年递2.5%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7 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及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及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 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 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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