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小英雄」少儿综合意外险

适合人群 | 期限最长1年 | 0-17周岁可投保 

1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意外伤亡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 200000.00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0元,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前,曾领取本条第(2)项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主险合同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选)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们将按该标准所列之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主险合同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我们仅给付最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则我们仅给付一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伤残程度所属伤残等级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1级)计算。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含)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含)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当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如合并以前因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可领取《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较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以上两项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主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主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为未成年人投保本主险合同的,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不含)之前,您与其他各保险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和与我们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总和累计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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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金伤害医疗责任 40000.00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在约定医院接受治疗(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我们将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约定医院实际支出的医疗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可选) 如果被保险人没有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我们将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约定医院实际支出的医疗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80元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不超过本主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 (2)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入住重症监护室的,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室实际支出的医疗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不超过本主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超出本主险合同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症监护室基本医疗费用可结转到意外医疗保险金中给付。 我们在给付以上意外医疗保险金、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时,如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的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本合同除外责任 特别提示:1.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细内容请见相关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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