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会天使(2020)医疗保险
适合人群 | 期限最长1年 | 0-80周岁可投保
1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p>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p><p>1.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住院治疗,且该住院治疗到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当日尚未结束,保险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承担此次住院治疗最高不超过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日内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p><p>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p><p>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p><p>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p><p>
</p><p>5.对于以上四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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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p>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再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的责任:</p><p>1.“恶性肿瘤-重度”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住院治疗,且该住院治疗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当日尚未结束,保险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承担此次住院治疗最高不超过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日内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p><p>2.“恶性肿瘤-重度”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重度”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p><p>3.“恶性肿瘤-重度”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p><p>4.“恶性肿瘤-重度”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重度”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p><p>5.对于以上四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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